农机化总站〔2025〕121 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由我单位牵头起草的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请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在2025年10月25日前反馈到我单位。
联系人:张林娜,联系电话:010—59199029,邮箱:njzljcc@agri.gov.cn。
附件:1.《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pdf
2.《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