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部分农机生产企业农机购置补贴
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相关要求,对外省处以较重以上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我省采取了联动处理。对在违规行为发生地已取得恢复补贴资格、且我省收到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现按规定恢复补贴资格:
一、恢复无为皖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5LS-60型生物质热风炉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恢复湖北大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TGQ-4-1P型田园管理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恢复深圳市盛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无人飞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四、恢复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ZG-8A、2ZG-8C两款水稻高速插秧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产销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可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7日
抄送:相关农机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