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0 年 8 月 27 日,因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存在未主动报告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等问题,我局印发《关于对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蚌农函〔2020〕90 号),暂停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 2ZG-8A、2ZG-8C 两款水稻高速插秧机补贴资格三个月。
暂停补贴资格期间(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11 月 27 日),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按照通报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承诺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在规定时限递交整改报告。
2020 年 12 月 1 日,我局安排人员,对市场上已经销售的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 2ZG-8A、2ZG-8C 两款机型进行了抽查, 未发现违规经营和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发生。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采取暂停处理措施的,设 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的暂停期;暂停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整改,整改完成且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暂停期满后 6 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之规定,自即日起,恢复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 2ZG-8A、2ZG-8C 两款水稻高速插秧机补贴资格。
各县区要加强类似问题的监管,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农机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有序规范实施。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