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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乐鸣在全国农机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作者: 13-03-01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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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们围绕张桃林副部长重要讲话,以及宗锦耀司长、驻部监察局董涵英局长讲话,进行了学习讨论。张桃林副部长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近十年来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理直气壮、坚定信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发〔2013〕6号文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2012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社会各界对农机购置补贴很关注。农财两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刚才,王家忠同志进行了讲解,我完全同意。归纳起来,主要是3个方面: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方面,倡导“全价购机”;在补贴范围方面,缩小品目;在监管方面,对信息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实化、细化、量化。下面,我就讨论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谈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2012年,在农财两部的指导下,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有十多个省选择部分县市进行了试点,从实践看,试点是成功的。优点有:

一是省级部门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得到发挥。差价购机,实施主体是省,省级部门资金结算工作量很大,监督检查职能难以发挥;全价购机,实施主体是县,可以把省级农机、财政部门从繁重的资金结算中解脱出来,工作量大大减轻,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中去。

二是农机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减少了。与企业进行资金结算这个环节去掉以后,农机部门与企业联系也会相应减少,廉政风险也会相应降低。

三是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差价购机,实施主体是省,中央财政资金并没有到县,一些县领导认为,农机购置补贴是省里的事情,县里只是落实。全价购机,中央财政资金到了县,县领导马上感到责任重了,同时也感到有了压力,因此,对农机购置补贴更加重视了。

四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地位提高了。一些县市,对政府职能部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有考核,但由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到县,只是指标到县,所以,一些县市不把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农机局的“成绩”,导致“两个得不到”:农机干部辛辛苦苦但得不到表扬,工作中的困难也得不到解决。全价购机,资金到了县,“两个得不到”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五是推动了乡镇农机队伍建设。上午湖南省农机局的典型发言,也介绍了。

六是农民谈价能力增强。差价购机时,农民的谈价能力有一点,但不强,农民自己也理不直、气不壮,打个比方,低保户拿一张一桶食用油的油票,去超市,只能领到一桶油;但如果用现金购买,一桶油还搭一小瓶油。从各地试点看,全价购机后,农民100%的现金付款,谈价能力普遍增强。

七是农民更直观地感受到了强农惠农富农的好处。差价购机时,有的农民以为是“优惠”、“打折”,有些农民虽然知道国家给农民购机补贴了,但很多农民不知道到底补了多少。全价购机,补贴资金打到农民卡里了,一目了然,农民能更直接地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八是企业减轻了垫资压力,减轻了负担。差价购机时,企业收到的是差价款,通过结算拿到补贴资金大概需要几个月时间;全价购机时,企业收到的是全款。企业也不必花时间和精力去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九是有利于遏制不法分子骗取补贴资金。全价购机,补贴资金打到农民一卡通,不法分子试图通过与农民“合作”来冒领补贴的阴谋难以得逞。

但是,从试点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也有缺点:

一是有的地方的农民感觉更“麻烦”了,资金到卡的时间慢。原因是县乡工作责任感增强了,程序更严格、机具核实更细致。

二是县乡工作量增加,机构队伍不健全,人员素质跟不上。

三是农民筹款压力增大。

四是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全价购机后,资金结算环节的廉政风险取消了,不法分子骗取补贴资金的难度也增加了,但基层乡镇经办人员与农民合谋骗取补贴资金的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利用假发票骗取补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五是一些干部习惯了老办法,不愿意尝试新办法,对新办法心里没底;实施新办法后,也有个适应、熟悉的过程。

但从总体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利大于弊,是方向。上面提到的缺点,也可以通过加强工作措施来克服。

在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不要否定过去。“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改革的只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中的一个方面——资金兑付方式,或者说是补贴程序,并不是整个操作办法都变了。同时,也不要否定“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当初制定的“省级结算、差价购机”的补贴程序,是农财两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补贴资金如果下拨到县市结算,担心被挤占、截留、挪用,省级结算可以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二是减轻农民筹款压力。近十年的实践看,这两个目的都达到了,可以说,“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当时是符合实际的。新的情况是,这十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县级财政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审计监督的力度也有很大的加强,资金下放到县市结算、农民先全价购机后领补贴,有了可行性;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扩大,省级结算、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大大上升,把实施主体由省下放到县,强化省级部门的监管职能,也有了必要性。

2.要注意新方法引发的新问题。前些年,由于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民需求,一些地方存在“超补”现象,通俗讲,是寅吃卯粮。如果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省级结算”,“超补”的严重性不会凸显;但如果今年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去年的“超补”就无法结算了,矛盾就会凸显和激化。除了“超补”,新方法实施后,也可能会引发一些别的新的问题,各地要做好调查研究,做好预案。

3.对农民筹款压力,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缓解。全价购机后,农民购买大机具会有筹款压力,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与金融机构、经销商、生产企业沟通,帮助农民缓解筹款压力。去年,四川、江苏、湖南、浙江等省都做了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对“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要有预估。任何操作办法,都不可能天衣无缝。不要以为,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之后,就没有廉政风险了,我们要按照张桃林副部长讲话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二、关于缩小品目

江苏是农业大省,省财政支持的力度也很大,江苏省去年补贴55个品目。但有的省补贴的品目太多,比如陕西省,2011年、2012年补贴品目都在140个以上。补贴的品目太多,监管的难度就增加,容易出问题。

从一些违法案件看,基本上都与省级自选品目有关系,一般都是省内企业,从鉴定、进入省级推广目录、确定补贴额层层攻关。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农民对这些产品需求并不大。2012年,全国补贴资金总额是215亿元,共补贴省级自选品目5亿多元,仅占2%多一点,说明农民需求并不大,因此,2013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自选品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广东农垦)农机局中,有7个省建议继续保留省级自选品目。

我们召集专家对2012年各省自选品目的产品,逐个进行了审议,将其中的12个品目,调入全国补贴范围;在2012年的180个品目中,对于各省都没有选的17个品目进行删除。因此,2013的补贴范围是175个品目。同时,考虑到个别省可能确实需要自选品目,2013年的指导意见中,还是保留了省级自选品目,但须事先报农业部备案。

对有些省农机局报的自选品目,我们都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的情况,王家忠同志刚才已经介绍了,我就不多说了。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当然,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我理解,有一些产品,尽管对农民增收有好处,但不属于农业机械,就不能纳入补贴范围。我们不能包打天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一定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薄弱环节和落后领域的机械化。

三、关于信息公开

2011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2012年农财两部指导意见对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要求,从各地的落实情况看,大多数省落实得比较好,如浙江、江苏等,但也有一些地方落实得不太好,如,2012年农财两部指导意见规定,“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一些县市到现在还没有公开。

2013年指导意见,对信息公开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实化。今年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将是检查的重点。

四、关于举报投诉

关于举报投诉,我在去年的补贴工作会议上,着重讲了,今年还要讲。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然后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依靠广大农民来监督政策的实施,是落实政策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如果光靠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来监督检查,这么多的农民和机具,根本检查不过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格按照农财两部的要求去执行。

五、关于工作经费

农财两部对工作经费有明确的要求,但从落实情况看,并不理想。今后,对于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效果不好的县市,应该适当核减补贴资金规模,调下来的资金,重点向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得好、农民需求量大的县市倾斜。

六、关于工作机制

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中央文件多次强调,落实好党的“三农”政策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我们要积极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湖南、新疆等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或者省政府是发文,强化县级政府的责任。今年2月18日,陕西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祝列克副省长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把总关、负总责的责任。

七、关于报废更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要“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经商财政部同意,2013年将继续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和垦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支持农机化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政策突破,来之不易,对于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各试点省份和垦区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推动政策落实。要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制度创新,制定和完善2013年的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启动。没有开展试点的其他省份,也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统计预测本地区实际达到报废标准或报废年限的老旧农机拥有量,做好确定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备工作,为今后推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打好基础。

八、关于管理软件系统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内,有一些填写错误,说明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去年,审计部门在审计时也给我们指出来了。希望各位领导要重视,安排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负责软件系统,经常检查,发现有填写错误、不规范的,要立即纠正。

同志们,我们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共同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董局长强调,好政策来之不易,政策好,我们都好。要求各级农机部门都要维护制度的纯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董局长在农机化司工作多年,是农机化司的老领导了,对农机很有感情,董局长讲话语重心长,值得我们深思。这方面,绝大多数省农机局做得很好,不仅确保了好政策在本地得到很好实施,推动了农机化发展,而且为全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做出了贡献。但是,也有个别省农机局过分强调本省的特殊性,当然,想把工作做好,这是对的,但也要考虑到大局,要换位思考;有个别省农机局对违法企业查处不力。宗司长强调,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本省情况特殊之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纪律规定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总之,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纪律性,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共同落实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好政策、维护农机化系统的好形象、巩固农机化发展的好形势。(2013年2月26日 浙江•杭州)

发布时间:2013-03-01 提交人: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刘玉 责任编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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