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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青州炜锋车桥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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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区农林水务局、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021年1月底,我局接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机补贴申请出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后,局领导立即批示,要求依省厅文件展开查处工作。我局于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并随即组织开展了相关调查处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青州炜锋车桥有限公司在销售3WPZ-1500B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过程中,补贴产品管理混乱,存在降低个别补贴产品配置问题,违反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三章第九条,构成了较重违规行为。

(二)肥东县盛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3WPZ-1500B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过程中,未主动报告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违反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三章第九条,构成了较重违规行为。

(三)庐江县腾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销售3WPZ-1500B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过程中,公示宣传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违反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第三章第八条相关条款,属轻微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综合考虑产销企业主动承认错误、并提交整改报告积极整改的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暂停青州炜锋车桥有限公司生产的3WPZ-1500B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暂停期12个月。已经录入辅助管理系统的其他补贴机具,经核查如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购机户兑付补贴资金。

)暂停肥东县盛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所有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5个月

(三)暂停庐江县腾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销喷杆喷雾机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3个月。

(四)农机产销企业要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如后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处理。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20214月19 

发布时间:2021-04-21 提交人: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ah_bt 责任编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ah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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