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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农机服务中心关于对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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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农机服务中心关于对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吕农机装字[2021]2号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

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在我省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发现由于公司操作人员在上传代理经销商信息过程中审核不严,导致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代理经销商名称与实际不符,将“汾阳市山里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上传为“山西省汾阳市山里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鉴于该公司能积极进行自查整改,且深刻认识到农机购置补贴录入信息的重要性,并承诺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学习级管理,确保信息可靠准确,严格遵守生产企业的相关义务,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规定,该生产企业在补贴产品信息上传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不到位,无主观故意,对补贴政策实施影响较轻,且能积极自查整改,经吕梁市农机服务中心党支部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警告处理。

各县(市、区)从事农机补贴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把审核关,使这项强农惠农政策廉洁、高效、科学实施。

吕梁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04-27 提交人:吕梁市农机局 梁栋 责任编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sx1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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