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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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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农机管发〔2020〕52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2018年12月28日,原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关于对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浙农机〔2018〕23号),暂停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源公司”)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

我省于2019年4月2日印发《关于暂停三门博洛尼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20号)进行了联动处理,并做出暂停浙江博源公司生产的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参与我省补贴资格6个月的处理决定。

2019年8月6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恢复安徽曲辰公司等4家企业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631号)决定恢复浙江博源公司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补贴资格。

近日,浙江博源公司向我省递交了申请。经研究决定,恢复浙江博源公司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各市农机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组织所辖县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发布时间:2020-11-23 提交人: heb_bt 责任编辑: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heb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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