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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银华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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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便〔2020218

 

关于江苏银华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处理通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我厅按照有关规定对江苏银华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春翔)、连云港苏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苏连)、连云港亮化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亮化)生产的旋耕机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查,银华春翔、连云港苏连未经鉴定机构同意私自改变旋耕机械传动方式,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违反了《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银华春翔、连云港苏连、连云港亮化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自纠,主动退缴(结算)违规机具的补贴资金。依据《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

(一)取消银华春翔生产的1GKN-200型、1GKN-230G型、1GKN-250G型旋耕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取消连云港苏连生产的1GKN-250型旋耕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被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在暂停前已销售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经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可继续按规定办理补贴手续。

(三)从通报之日起,恢复银华春翔、连云港苏连、连云港亮化其它被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涉事农机产销企业所有补贴产品的重点监控,发现违规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930

抄送:省财政厅、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20-10-09 提交人: js_bt 责任编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js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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