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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农机服务中心关于恢复应县富民农机有限公司等经销企业经营补贴农机产品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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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农机发【2020】18号

各县(市、区)农机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潍坊凯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KW804E型轮式拖拉机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19〕4号)、《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问题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19〕17号),发现应县富民农机有限公司和朔城区福仁农机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销售补贴农机产品时,提交了不实资料(虚开发票)。按照省农机发展中心授权,于2019年7月23日,市中心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研究,依据《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文件精神,作出了给予这两家农机经销商暂停6个月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资格处理决定。

处理期限到期后,上述两个经销企业向所辖县(区)农机部门提出恢复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申请,县(区)农机部门同意,并向市中心提出申请。

经研究,上述农机经销企业符合恢复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标准,同意恢复它们的经销补贴农机产品资格。

朔州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日

发布时间:2020-06-22 提交人: sx1_bt 责任编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sx1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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