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
农机化总站 [2022] 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工作,我站于2022年6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就<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2年12月1日起,配套560kW以下的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已已经实施国四阶段排放,为更好为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投档提供支撑,现将通知中的《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附件4)进行修订,请有关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和备注要求填写《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报送发证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已申报《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且经鉴定机构确认并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企业重新按本通知附件要求填写《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报送发证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2年12月21日
发布时间:2022-12-23 提交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农机化总站鉴定业务处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