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搜索:
当前位置: 行政通知>> 全国通知>> 新闻详情

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工作的函

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分享:

农机政〔202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补贴机具的资质包括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企业生产销售的合格产品在其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农民购置的可申请补贴。考虑到各地普遍实行“先购后补”补贴操作流程的实际,为稳定政策预期,便利农民申领补贴,经研究,决定将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统一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我司将组织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升级,配合各地抓好落实。各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指导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产品的补贴办理工作,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要指导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0年4月14日

发布时间:2020-04-14 提交人:总站信息处 朴松花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授权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015号
京ICP备050394191号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咨询电话

400-056-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