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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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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浙江博源农机有限

公司等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浙农字函〔2019〕77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根据群众举报及全省水稻直播机专项核查,并经核实、约谈相关企业,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源公司”)浙江亿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森公司”)存在违反自主承诺内容的情形,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浙江博源公司生产的2BD-10A型、2BD-10B型水稻直播机和2BDZ-10D(25)型、2BDZ-10C(20)型自走式水稻直播机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未履行企业对经销商管理承诺等问题,即日起暂停上述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

二、浙江亿森公司生产2BD-12(250)型水稻穴直播机存在补贴比例畸高且未主动报告、未履行企业对经销商管理承诺等问题,即日起暂停上述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

由于补贴额被暂停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可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并对涉及上述产品的经销企业进行约谈,对发生误导购机者购买机具、不主动报告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等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6日

发布时间:2019-12-11 提交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zj_bt 责任编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zj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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