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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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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反映,我厅对2018年销售的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用北斗终端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认定哈密地区新发农业机械供应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售给哈密市补贴购机户的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G600型农业用北斗终端,存在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问题。扬州苏测慧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2018年售给巴州补贴购机户的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G300型农业用北斗终端,存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和铭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鉴于相关企业认错整改态度积极端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从发文之日起,暂停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G600型北斗终端在自治区范围内的补贴资格,暂停期为1年,限期整改。
二、从发文之日起,暂停扬州苏测慧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期为1年,限期整改。
三、从发文之日起,暂停哈密地区新发农业机械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限期整改。
四、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核验环节的监督管理,精准把控风险,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请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29日

发布时间:2019-12-10 提交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xj_bt 责任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xj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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