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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的通知

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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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管〔20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机〔2018〕22号)中明确,从2018年四季度起建立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季报制度。但从目前来看,该制度执行不理想,部分省尚未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亦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情况。为推进季报制度落实,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现请未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进度情况的省份于7月22日前完成补报工作,我司将于近期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况对尚未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省份进行约谈。逾期不报将视为未开展工作。

另外,我司拟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进一步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实施。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9年7月15日

发布时间:2019-07-16 提交人:总站信息处 朴松花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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