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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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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农机办装便字〔2019〕30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各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

近期,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在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发布《关于取消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苏农办机[2018]8号)(相关文件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自行下载),指出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柳林公司)擅自改变5H-12A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机的机体外形尺寸,违反了《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017-2016〈谷物干燥机〉6.1条要求,经研究做出取消浙江柳林公司生产的5H-12A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等处理决定。

经查询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产品列入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但没有产品办理补贴手续。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规定,按联动处理要求,我省做出自发文之日起,取消浙江柳林公司生产的5H-12A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机产品的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处理决定,同时,采取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保持一致的处理措施。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9年3月14日

发布时间:2019-03-14 提交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sx1_bt 责任编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sx1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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