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及时雨” 激活农机新动力
2024年以来,云南省保山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机购置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贯落实,“购补结合”双轮驱动,在双重政策联动下,有效拉动了农机内需,推动了全市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全程化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农机支撑。
一、取得的成效
2024年以来,保山市共使用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625万元,补贴农户购买各种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2万台(套)、受益农户 18221户,拉动群众投入购机资金 1.25亿元,购机总额达1.78亿元;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618万元,报废农业机械1787台(套),受益农户1070户。预计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78.28万千瓦,实现农机作业面积达940.46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5%以上。农机补贴“及时雨”来得及时,给农民增收添利器,农户更换并使用先进、智能的农机产品,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二、经验和做法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实施路径。市、县、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力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保山市2025-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提级兑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操作流程。2025年农机报废补贴范围包括28个大类,在农业农村部的基础上增加了12个大类;对于报废并购置同类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补贴标准提高50%,有效调动了农户淘汰高耗低效老旧设备的积极性。
二是强流程优化,提升服务能力。补贴资金由州级直接兑付,解决县级资金调度不及时问题。创新资金兑付机制,针对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导致的补贴兑付不及时问题,保山市自2025年起创新实施资金提级兑付机制,上级下达的购机补贴资金不再下达到县,而由市级直接兑付给受益群众,彻底解决了资金兑付不及时的难题。限时办结,实行“2个工作日内受理,13个工作日内核验、5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的限时办结制度。实行补贴信息公示,对报废补贴和新购置补贴机具目录信息公开,针对设施安装类农业机械、大型和不便移动的农业机械,全部采用上门核验的方式受理群众补贴申请,通过走访,有效提高群众对主管部门申请受理服务满意率。
三是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深入乡村、农机经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场所,并采用引进新机试验示范、召开群众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农村大喇叭广播、制作短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补贴申请受理程序,全面提高群众购新机、报废旧机积极性。全面开展培训,保山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业务培训12余次,培训市、县(市)、乡(镇)各级工作人员和农机经销企业负责人600 余人次,确保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兑付及时准确。宣传方式多样化,出了传统宣传方式,制作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宣传小视频,新机具现场示范观摩,购置农户和报废机具的受益户现身说法增强了政策宣传、更具说服力。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规范。注重强化监管机制,确保农机更新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阳光透明。结合开展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级对补贴申请户抽查率不低于3%、县级对补贴申请户抽查率不低于6%”的要求,实施层层监督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3天内反馈给县(区),督促5天内县(区)完成整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了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发布时间:2025-11-04 提交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毛瑞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宣传处 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