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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 办理方式的通知

来源/作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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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对部分农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 “三合一”办理方式,实现二维码、手机APP和北斗定位终端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管理的有力支撑,推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机具范围

列入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 办理方式实施范围的机具包括: 插秧机(四轮乘坐式)、移栽机(四轮乘坐式)、喷雾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全喂入、半喂入)、玉米收获机(自走式、摘穗剥皮、籽粒、穗茎兼收)、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自走式)、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9个品目。

二、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2023年12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相关机具必须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

三、具体操作方式

机具出厂前需生成唯一身份二维码并安装在机具铭牌位置、加装能够对机具进行定位的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通过手机APP能够扫描机具身份二维码办理补贴、检验机具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生成农机二维码

1.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械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 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不能正常被读取二维码信息影响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二)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3),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上。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三)积极宣传,加强监管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指导购机者正确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开展县(市、区)农机机具核验人员培训,加强补贴机具监管,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顺利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

陈峭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 024-23448700

曹宁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18515995373

曹宁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18515995373

王宇虎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 18610968177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2023-10-20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发展中心 叶秋楠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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