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鉴函〔2023〕1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已通告的《山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的产品,一览表中品目、档次、补贴额等有变化时,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最新通告为准。在“山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的有效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原属“牵引式免耕穴播机”相关档次的产品,重新投档至相应行数的“免耕精量播种机”档次。
二、投档产品要求
1.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的状态应显示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2. 国四农机产品,按照《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国四”农机产品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晋农机鉴函〔2022〕12号)要求进行投档。不再接收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国三农机产品投档。
3.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和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等农机新产品投档,需具备以下要求:(1)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2)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3)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自走式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喷杆喷雾机应通过试验验证,明示适应的种植模式,满足农艺要求。上传的报告需包含全部投档参数,报告中的设计值及实测值均需涵盖投档技术参数的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相关产品;
2.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
3.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 在山西省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5. 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形。
四、投档注意事项
1. 山西省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采取电子投档,常年受理,对投档产品分批进行形式审核、公示、通告,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自主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投档;生产企业也可通过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网站→山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自主投档。投档流程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
2. 生产企业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山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及备注栏中的内容,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的所有资料要求文字清楚、图片清晰,产品照片需正前、正后、正左、正右四张照片。生产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应与鉴定证书、检验报告、自主变更文件等一致,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产品所属档次投档,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若有参数配置等补充证明文件,请在系统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请各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经确认无误后再上报,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的情况。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企业承担。
3. 为保障企业投档产品在山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有效衔接,对于证书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产品若获得新证书,企业可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4. 投档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化时,已经在自主投档平台投档通过的产品不需要更换承诺书。
5.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审核不通过的投档产品,将以违规投档进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五、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机鉴定部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技术支持: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56-0569转2
邮箱:sxwh666@126.com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10-11 提交人: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李舒婷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