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特点
湖南省衡阳县农机化工作会议于3月份召开,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对于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补什么?补多少?补给谁?如何补等农民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随之一一揭晓。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去年相比作出一些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调整重点是突出稳产保供,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一是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对耕整机、微耕机、轮式拖拉机等品目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进行调整,尤其是轮式拖拉机补贴额下降幅度大;对高速水稻插秧机、电控螺旋式侧深施肥装置补贴额进行重新测算。涉及补贴额调整的产品,于2022年2月16日之前录入系统的,按调整前的补贴额度进行补贴;2022年2月16日之后录入系统的,按调整后的补贴额度进行补贴。
二是调整省级累加补贴机具种类。只限高速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和连栋钢架大棚三类机具可享受省级累加补贴。
三是新增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购置补贴试点。为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育秧短板,对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后建成(以发票日期为准)且符合《湖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的水稻育秧中心可以享受购置补贴。水稻育秧中心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内容为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设施设备。补贴对象为湖南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做到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水稻育秧中心按照“先建设、后验收、再补贴”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因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水稻育秧中心补贴试点工作将纳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衡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今年购置补贴工作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明确县乡二级补贴机具录入范围。县级受理点录入范围为:植保无人机、履带旋耕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及配套终端、新产品试点机具和省文件明确要求必须县级窗口录入机具外,其余机具均在各乡镇受理点录入。
明确补贴申请时所需资料。携机办理,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非本户籍者需要提供购机者委托函),户口簿户主与购机者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牌证机具须提供),纸质档案只保留复印件。
明确机具核查。乡镇受理点对县级受理点录入资料和本级录入资料,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核查,并现场拍摄核查人,申请人及机具的三方合影和机具铭牌后上传补贴系统。
明确资料报送。根据湘农联〔2020〕34号文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到向财政部门出具结算文件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的要求,乡镇每月对通过核查的机具资料(每份资料按照《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购销合同》、补贴申请所需复印件的顺序进行归档),连同《资金结算汇总表》、《资金结算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明确县乡二级工作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补贴机具抽核及资金结算申请等工作,乡镇负责辖区内购机补贴申请、核查及资料报送等工作。如因资料报送不及时使资金拨付进度落后导致省市追责的,将按责任范畴对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2022年,是湖南省对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旋耕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等9个品目的机具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操作模式改革的第二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衡阳县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卓有成效。截至3月底,已办理购置补贴机具132台套,补贴资金123.47万元,受益农户92户。
发布时间:2022-04-01 提交人: 周洋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