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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怎么补?

来源/作者: 浙江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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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补贴对象都是谁?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如何?报废程序具体如何操作?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

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并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调整。与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补贴。已享受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的,不享受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中报废部分补贴。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为我省各县(市、区)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申请人能提供其权属证明(购机发票等有效原始凭证)的机具。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符合《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其他报废的农机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相关产品报废技术条件要求。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机主申请报废农机,其主要部件应齐全。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成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具体名单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回收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操作程序

报废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证明》,并归还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信息资料、申请者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拆解前后图像资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补贴申请。报废机具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报废机具权属证明(享受过购机补贴和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提供)向辖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填写《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向登记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并提出机具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原始权属证明遗失的,可由机主做出书面承诺。

审核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户。

发布时间:2020-09-23 提交人: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 董玉玲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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