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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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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我局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群众来信反映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涉嫌套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调查情况

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2019年在五河县市场销售的31台高速插秧机,涉及2ZG-8A、2ZG-8C两款。其中企业试验样机12台和其他销售网点滞销的产品19台。经查该公司对以上产品进行简单整修、磨合和其他外观处理后投放市场,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危害。未主动报告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农机生产的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 号) 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 号),综合考虑企业能够主动配合调查整改,经研究,作如下处理:

1.暂停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 2ZG-8A、2ZG-8C 两款水稻高速插秧机农机补贴资格,暂停期限为 3 个月。

2.蚌埠市农机化发展中心协助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对已经录 入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机具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如未发现违规 问题,可按规定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如后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 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处理。

3.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的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的 2ZG-8A、2ZG-8C 两款水稻高速插秧机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 个月内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可以向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恢复上述产品农机补贴。(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 2ZG-8A、2ZG-8C 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上述产品的补贴资格。)

4.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有关问题,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 号)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

 

                                                                   2020 年 8 月 27 日

发布时间:2020-09-01 提交人: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ah_bt 责任编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ah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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