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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保定市鑫飞达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行为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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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属农机事业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保定市鑫飞达农机装备有限公司、赤峰巨昌机械有限公司、河北峥嵘农机有限公司、菏泽新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在云南省2020年第一批自主投档过程中,将14个不符合《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对精量排种器要求的产品,违规投档到精量播种机品目相关分档,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保定市鑫飞达农机装备有限公司、赤峰巨昌机械有限公司对调查约谈未进行反馈,也未及时主动报告相关情况,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承诺践诺等规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保定市鑫飞达农机装备有限公司和赤峰巨昌机械有限公司全部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取消5家企业违规投档的14个型号产品补贴资格(明细表见附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要对涉事产销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其他违规行为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及的相关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暂停期内报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和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违规投档产品明细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9日

发布时间:2020-08-21 提交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yn_bt 责任编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yn_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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