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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生产月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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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旺、 李安宁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编者按: 3月12日-13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在京举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培训班,宣贯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8年第3号)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部署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室负责人、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及各专业站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张兴旺司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李安宁副司长在培训班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现将张兴旺司长和李安宁副司长的讲话予以刊发,请各地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张兴旺司长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9年3月12日

正值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之际,我们在京举办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培训班,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研究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各项改革措施。这是机构改革后农机化司举办的第一个培训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能、突出规范实施、强化支撑保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制修订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超过400个,每年完成鉴定的农机产品超过5000个,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已由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为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渗入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融入到农业产业链条的广泛领域。农业生产对农业机械化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机械化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需要畅通创新产品鉴定渠道,增强鉴定供给能力,支持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多年来,农机鉴定机构开展的业务主要是推广鉴定,鉴定的对象主要是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缺乏对创新产品鉴定的制度性安排。随着农业机械化从主要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延伸,从粮食作物向棉油糖等经济作物扩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拓展,广大农民对农机产品种类的需求日益增多,对产品性能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尤其是对新型智能高效农机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生产步伐明显加快。由于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不畅,不能及时有效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农民“想要补不了”,对加快创新产品鉴定的呼声迫切。因此,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开辟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为加快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调动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满足农民对新型农机产品日趋旺盛需求,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装备技术支撑。

另一方面,需要推进鉴定工作“放管服”改革,优化鉴定体系,提升农机试验鉴定的公共服务能力。从现行试验鉴定制度来看,鉴定分部省两级,存在职能交叉重复、鉴定标准不统一、省际间鉴定结果不互认,鉴定资源利用不尽合理、不够充分。从鉴定的内容上看,包含了一些与技术推广需要关系不大的内容,企业负担较重,部分产品还存在“鉴定困难、证明繁琐、周期漫长”等问题。从鉴定工作的管理上来看,农机化主管部门管得过多过细,而鉴定经费又由企业支付改为财政保障,鉴定机构能动性降低,责任感有待提升。随着农机化加快转型升级,农机化管理的领域、对象、内容、方式等都有深刻变化,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多地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手段增强管理的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实现管理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提升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农机试验鉴定作为农机化公益服务的重要部分,需要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步伐,理顺政事关系,落实主体责任,优化鉴定内容,转变鉴定方式,构建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鉴定体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公益性服务能力,为提升农机化管理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我们要在充分肯定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清醒认识新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充分认识改革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的精神要求

2017年3月,我司会同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以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启动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自2019年4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改革的“四梁八柱”落地,进入施工实施阶段。

这次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瞄准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需求,主动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实际,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从增强农机试验鉴定有效供给、转变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创新,涉及鉴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一次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意义深远。抓好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要准确把握改革的主要精神和要求,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围绕落实农机鉴定机构的主体职责,推进政事分开。此次改革按照“谁受理、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将发布产品种类指南、获证产品证后监督等工作下放到鉴定机构,进一步理顺政事职责。改革后,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制定鉴定制度规范、批准发布大纲和对鉴定机构监督考核的职责,农机鉴定机构全面承担试验鉴定的主体责任。二是聚焦农机试验鉴定服务技术推广的功能定位,转变鉴定方式。从评价产品是否合格、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向评价是否适用于农机化生产、是否值得推广应用转变,弱化质量评价相关鉴定内容,实行企业承诺、保证产品合格为基础的试验鉴定。如取消了申请鉴定时提交定型证明文件等证明事项以及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等要求,明确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大幅优化完善鉴定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放管结合,增加证书注销的要求和情形,明确生产企业如有严重违规和失信行为,5年内不能申请鉴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公共服务。如取消了部省两级鉴定划分,明确鉴定大纲全国通用、鉴定结果全国互认。将“推广鉴定、选型鉴定和专项鉴定”三种鉴定类型,调整为“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两类,明确“专项鉴定”的对象为新产品新技术,畅通了创新产品鉴定渠道;明确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推广鉴定大纲,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专项鉴定大纲。鼓励鉴定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能力。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变更、注册管理,建立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统一、全面公开有关信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此次改革力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农业农村部已经出台了与新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相配套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了第一批全国统一的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以及相关规则,明确了改革过渡期新老制度相关衔接工作意见安排,并专门举办此次宣贯培训,推动鉴定改革各项措施顺利实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鉴定配套制度和大纲,加快创新产品鉴定步伐。各级农机鉴定机构要树立主体意识、改革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内容,确保改革到位,做到工作不停、业务不乱、力度不减,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推动农机试验鉴定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三、努力开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新局面

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这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要以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为契机,以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为主线,努力开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新局面。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努力提升试验鉴定的供给能力。要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从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使用需要出发,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不断挖潜扩能,整合系统资源、利用好社会资源,加快提升试验鉴定能力,不断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取得新成效。要聚焦农机化技术推广需要,确定鉴定的产品种类,以服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为重点,合理部署安排鉴定工作,开展生产急需、农民急用的产品鉴定。对尚不具备鉴定能力的机具,要增加投入,加快补齐鉴定能力短板,不断充实完善农机试验鉴定能力。要重点围绕经济作物、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机械化和绿色生态适用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机械化等方面的需求,加快鉴定大纲的制定和鉴定能力建设,促进高效节本、绿色环保、智能安全的农机加快示范应用和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

第二,加快试验鉴定方式方法创新。要适应农机化发展形势,充分借鉴应用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不断地研究、创新农机试验鉴定的方式方法,研究试验鉴定新技术新手段,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深入研究衡量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的核心指标和技术评价手段,加强相关标准、鉴定大纲和鉴定能力的建设。要积极创新精准化、智能化、信息化高新技术产品的鉴定方法,不断拓展农机试验鉴定的领域。

第三,不断加强试验鉴定队伍建设。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领导,加大相关投入,着力改善试验鉴定、检验检测的设备和手段,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激励机制,积极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农机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农机试验鉴定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加注重公益性定位,主动担当,坚持依法鉴定、科学鉴定、规范鉴定,持续提供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公众信任度和政策支持度,提升农民、企业的满意度。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推进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消除廉政隐患,确保鉴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要注重增强系统协调性,坚持全国农机鉴定系统整体发展、协调发展,促进相关单位联合、相关工作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试验鉴定的技术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同志们,举办这次培训班,培训对象涵盖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就是要通过学习培训,促使大家全面学习掌握新制度、新要求,推进改革措施落实落地,避免工作落实中出现偏差。希望大家认真学、深入学,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得有所用,真正掌握此次鉴定工作改革的精髓,准确把握鉴定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把改革的措施落到农机试验鉴定每个工作环节,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不断发展,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李安宁副司长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培训上的总结讲话

2019年3月13日

经过紧张的一天半的学习交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培训班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班是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举办的第一个培训班,同时也是农机试验鉴定改革实施工作的动员会、部署会、推进会。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和农机鉴定总站对培训班高度重视、尽锐而出。司、站领导班子成员以不同方式出席了培训,张兴旺司长做了开班式重要讲话,刚才刘旭副站长也做了很好的讲话。司、站授课的同志都是直接参与改革谋划设计的主要人员,从不同方面对改革内容和精神要求做了讲解。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对培训班同样高度重视,参加培训的同志认真学习思考,积极研讨交流,对贯彻落实改革的精神要求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总的看,通过培训,大家深化了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推进改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统一了思想,领会了精神,掌握了内容,明确了任务。培训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很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这次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从谋划设计阶段转入实施操作阶段。培训班结束后,改革的“蓝图”就要开始全面的“施工”“作业”, 以“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落实落地。根据推进改革过程中与各方面交流、研究的体会,结合大家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就贯彻落实张兴旺司长讲话精神和要求,做好下步实施工作和一些具体问题,与大家再做些交流,讲几点意见。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加快转变”、“三个准确把握”。

第一,加快转变主管部门的领导方式。这次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农机化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简政放权,改革后,主要承担领导和监督的职责,负责制定制度规范、批准发布大纲、审定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和对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等职能,不再具体管理鉴定工作。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围绕更好履行“组织农机试验鉴定”的职责,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将该放的放下去,将该管的管起来,尽快通过有关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将有关职能和改革要求从制度上明确下来。要防止“抓住不放”,也要防止“一放了之”“大撒把”,特别是后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的要求,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一是把住方向,通过批准发布大纲、审定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绩效考核,把握好农机试验鉴定服务农业生产、农机化发展和农民的方向不动摇,支持、促进农机化技术推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偏离,支撑、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机化管理工作的功能不缺位。特别是要结合实际组织做好专项鉴定大纲制定工作,加快农民急用、生产急需的新产品鉴定。二是统筹协调,促使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与农机化有关工作协同配合,处理好鉴定工作与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在用特定种类产品质量调查等各项工作的关系,促进“供”“需”协调,各方面密切配合,发挥好鉴定工作的作用。三是指导支持,积极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解决好鉴定经费保障、鉴定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指导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程,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加快转变农机鉴定机构的职责定位。鉴定机构要旗帜鲜明,牢固树立 “主体、主业、主责”定位,充分认识到,改革以后鉴定机构是鉴定工作的主体,鉴定工作是鉴定机构的主业,做好鉴定工作,提供公益服务,是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要加快转变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当好主体,在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敢于担当,依照法规规章,独立自主做好大纲起草、种类指南的发布、鉴定受理、鉴定实施、证书颁发和证后监督等工作,公正、公开、科学、高效地开展鉴定工作。二是专注主业,切实转变鉴定机构主要做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将农机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到为技术推广服务上来,转到加快创新产品的鉴定、促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开发应用上来,聚焦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的主业,全力做好鉴定工作,切忌“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三是落实主责,农机鉴定机构作为国家设立的从事农机试验鉴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做好鉴定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及时有效开展机具的试验、检测、考核,公开鉴定的相应信息数据,为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是必须履行好的公益服务职责。改革后,鉴定机构做好鉴定工作职责明确、权责统一,鉴定机构和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处理好改革后的政事关系,主动作为,优质服务,履职尽责,落实公益服务的各项要求,真正将鉴定工作的担子担起来。

第三,加快转变农机鉴定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加快从手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补齐管理服务工作信息化的短板,如期实现鉴定工作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注册管理和全国的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公众形象。二是加快从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改革举措,将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等工作的重点转到对获证产品的监督上来,加强对企业承诺、践诺的监管,敢于亮剑,严处失信、违规企业,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维护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全程全面公开鉴定管理服务信息。信息公开既是对企业产品的监督,也是对试验鉴定工作的监督。通过公开信息,更好服务企业、农民和管理部门,倒逼推动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和高质高效。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认真、严格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按时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信息,保证信息公开质量,以信息公开重塑鉴定工作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准确把握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精准性。指南是鉴定工作的导向、资源投放的准绳和企业申请的靶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明确,制定指南要坚持服务大局、开放共享,坚持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能力、经费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好指南编制工作的关键是“精准”。一是服务对象要精准,开展农机试验鉴定,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使用服务,而不是主要为本地企业服务,这是由鉴定属于技术推广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支撑决定的,否则鉴定工作的公益性难以成立。当前要以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确定的产品种类为主要依据,安排鉴定工作,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民急需急用的产品鉴定,切忌地方保护主义。更不能为本地企业量身定做。二是产品种类要精准,顺应农业机械化从主要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延伸,从粮食作物加速向棉油糖等经济作物扩展,从种植业快速向养殖业、加工业拓展的趋势,对标农民对缺门机具和机具全程化、系列化的需求,对标支持小农户、贫困地区、丘陵山区的要求,精准确定产品种类。三是技术导向要精准,对标高效节本、绿色环保、智能安全、复式集成机具需求,敢于主张、敢于亮剑,少列或不列传统、低端、大宗的产能严重过剩产品,将更多的资源投向创新产品鉴定,投向技术进步产品鉴定。四是规则要精准,如何申报,鼓励什么,限制什么,超出鉴定能力、经费预算的如何取舍等,都要明确原则与办法,事先告之,体现公益服务的属性和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防范审计、监察风险。

第五,准确把握鉴定数据来源的多元性。农机试验鉴定的内容包括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创新性等方面,鉴定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科学的试验、检测和考核,以及调查、专家评价、其他机构的证明等,其中的检验检测需要计量认证、能力认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但其只是一部分。鉴定包括检验检测,但不等同于检验检测。有的鉴定机构将自己等同于检验检测机构,将鉴定工作等同于检验检测工作,陷入了“能力恐慌”。同时,对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有诸多的疑虑,态度不是很积极。这些认识,制约了鉴定机构作用和鉴定能力的发挥。应当准确把握农机试验鉴定的定义、内涵和鉴定工作改革的精神,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创新数据、信息获取方式,积极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积极开展合作鉴定,充分利用社会有效资源,扩展鉴定机构的能力范围,增强鉴定的有效供给。需要强调的是,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主要是减轻企业负担,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底线是企业申请前获得的,接受鉴定申请后,不应再要求企业去获取社会数据或接受企业提供的社会数据,以保证不突破公益、免费鉴定的要求。

第六,准确把握鉴定工作的基础性。目前来看,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是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农机使用管理的“入口”,鉴定工作获取的数据信息、发布的证书标志,不仅为技术推广,也为安全监理、购机补贴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技术和基础数据支撑。鉴定工作要注重发挥在农机管理工作的“第一关”、基础性作用,积极有效地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维修管理、在用特定产品质量调查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支持,当好“上游”,打好基础,优质服务,主动了解各方面的需求,主动配合、参与各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主动推进信息公开、互联互通、大数据服务,主动完善大纲、指南,主动改进不相适宜的鉴定内容、方法,为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的农机监管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于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改革来说,培训班的结束,只是实施工作的开始。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大家以主人翁姿态,发扬钉钉子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加快推动各项改革落实到位,确保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如期在4月1日起实施,开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新局面,支持、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9-03-26 提交人:总站信息处 吴紫晗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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