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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国在全国农机鉴定和农机化质量工作改革推进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

(2018年5月3日 北京)

同志们:

刚才,张桃林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质量工作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了新形势,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下面,结合贯彻落实张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就农机试验鉴定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好农机试验鉴定主体职能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主要是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实际使用的需要出发,通过考核评价农业机械产品相关性能和质量水平,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和指导农民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提供服务的评价制度。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农机鉴定系统的主体职能。我体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与其它一般质量监督制度不同,不是简单评价产品是否合格、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而是评价是否适用于生产应用、是否值得推广,应该属于农业技术推广范畴。这也是为什么要在全国农业系统设置专门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原因,否则我觉得就会与国家质量监督系统职能重叠。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所有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都应该围绕促进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来开展。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聚焦农机化技术推广来开展试验鉴定工作这个主业,充分挖掘潜力,整合系统资源和利用好社会资源,全力保障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切实解决好当前鉴定供需矛盾。当前,很多鉴定机构都被列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而能够列入公益性的主要原因:一是基于我们是为农业这一弱势产业服务;二是基于我们是为农业技术推广这一公共产品服务。因此,无论试验鉴定系统机构怎么改革,我以为都应该把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始终作为主体职能,履职尽责。不能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

二、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技术支撑作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促进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的一项重要支撑政策手段。多年以来,把通过相关试验鉴定的农机产品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资质条件,既突出了中央财政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也确保了政策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鉴定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是对鉴定工作的信任和对鉴定成果的充分肯定,进一步提升了鉴定系统在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技术研究和评价机构,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社会的承认,得以在生产中推广应用。所以,把农机试验鉴定评价结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资质条件,是鉴定机构的光荣,不能因为规范性、科学性要求更高,觉得有压力、成为负担,而要以高度的使命感来做好这项工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公共服务。当然,我们也考虑到当前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的实际情况,在新一轮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中,拓展了补贴机具的资质采信渠道。在继续保留农机试验鉴定资质要求的同时,增加了认证结果的采信,包括强制性认证的直接采信和在试点范围内的自愿性认证采信。多元采信一方面是为了减轻农机试验鉴定供需矛盾压力,弥补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通过形成良性竞争推动采信质量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和认证机构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促进检测方法、标准、要求等技术规则和试验检测结果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形成合力,共同为补贴政策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支撑。

三、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加快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日益旺盛;农机工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各类新型农机产品不断涌现。如何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加快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促进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当前农机试验鉴定面临的重要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鉴定制度改革的推进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适应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际,去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修订工作。目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正在报请我部常务会审议。这次改革修订的力度比较大,也可以说是一次系统性的改革。接下来,重点要围绕修订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抓紧组织修订完善实施办法、鉴定种类指南编制办法、大纲制修订办法、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项目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清理修订部省推广鉴定大纲、相关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希望鉴定系统的全体同志进一步树立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敢于担当担责,主动献计献策,共同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改革圆满完成。二是加快试验鉴定方式方法的创新。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充分借鉴应用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不断地研究、创新农机试验鉴定的方式方法,研究试验鉴定新技术新手段,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特别是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充分发挥人员、科技的龙头优势,在做好常规性试验鉴定任务的同时,着力在农机试验鉴定技术和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功夫,深入研究衡量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先进性的核心指标和技术评价手段,指导各省的试验鉴定工作。当前,要重点加强补贴新产品的试验鉴定方式方法研究创新,加强相关标准、鉴定大纲和鉴定能力的建设,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想要补、补不了”的矛盾。从今年起,农、财两部明确将新产品试点扩展至全国范围。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各省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全程参与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新产品鉴定大纲研发制定,促进先进适用、生产急需的新产品能够及早进行鉴定,达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资质条件,进一步扩大应用。要按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的要求,结合试点重点开展有关试验鉴定大纲的制定和鉴定能力研发,促进高效节本、绿色环保、智能安全的农机加快示范应用和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支持推动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切实增强制度意识,促进农机试验鉴定规范化

张部长讲话中提出要打造打响试验鉴定服务的品牌,关键是要提高鉴定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靠的是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加快建立完善科学的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制度规范开展试验鉴定工作。当前供需矛盾突出,更需要我们严格标准、严格规范,把好试验鉴定关口,更需要我们有专业的精神、专业的水平,提高鉴定执行的严肃性。特别是各个试验鉴定机构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受理制度,避免短缺经济产生的风险和问题。二是加快鉴定管理服务信息的公开化。通过公开化,更好服务企业和农民;通过公开化,倒逼推动试验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公开既是对企业产品的监督,也是对试验鉴定工作的监督。为了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今年2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做了部署。要求统一在部总站负责管理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鉴定结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各省鉴定机构要加强学习了解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对公开内容的审核规定和程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有关工作。部总站要抓紧完善平台建设,做好先行引导工作,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信息真实、及时、有效性的监管。

五、切实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指导,积极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加大相关投入,努力改善试验鉴定、检验检测的设备和手段。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当前,要重点帮助解决农机鉴定经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财政预算后的经费保障问题。一些地方反映,在现行财政管理制度下,各省只能保障本省制造企业的产品鉴定需要,无法承接别的省所属企业的鉴定申请。这实际是对鉴定目的的认识误区。我认为,开展农机鉴定,主要是为农业生产应用服务、为农民使用服务,而不是主要为本地企业服务,这是财政应该保障鉴定经费的理由。确定鉴定的产品种类应从本省农业生产、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希望各地转变观念,明确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确定的产品种类为依据,安排鉴定工作,开展生产急需、农民急用的产品鉴定,切忌地方保护主义。目前我部以总站名义申请了近1500万的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项目费用,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引导和调剂缓解部分省鉴定能力的供需矛盾。希望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加强与本省财政部门沟通,与财政管理制度对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不断提高本省农机试验鉴定能力,适应农机化发展需求。鉴定总站要强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规划指导,主动调剂余缺,引导各地及时查漏补缺,提高鉴定对需求反馈的针对性、及时性,推动鉴定系统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切实推进各省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视,司里正在研究把承担完成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任务的情况纳入购机补贴延伸绩效考核。按照张部长的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鉴定工作的指导,研究建立新的绩效考核办法,不断优化鉴定工作机制,共同提升系统管理水平和整体鉴定能力。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全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全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共同为推进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发布时间:2018-12-19 提交人:总站信息处 韩瑞贞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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