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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上海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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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实施《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行动,也是将本市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本市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在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将本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进一步明确了本市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具体要求,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促进本市乡村振兴,明确保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并专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两个专章,较好地体现了国际化大都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特点。

这次出台的《条例》,对城乡融合、产业兴旺、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生态宜居、乡村治理、政策保障等加以规范和引导,必将有利于为城市发展拓展战略空间。通过用好城市优势资源,发挥乡村资源禀赋,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上海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

发布时间:2022-08-29提交人: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王琪琛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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