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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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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做好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规定,为规范开展我省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产销量满足现行农机鉴定大纲的要求。农机鉴定大纲文本请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自行下载查阅。

二、申请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所属品目及鉴定大纲应在2026年《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另文印发)规定的范围内。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请时间

网上鉴定申报系统全年开通。有作业季节要求的产品,为确保年度内现场试验顺利开展,应提前2个月申报鉴定。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允许提交证书注册申请。同时,为确保证书到期前完成全部注册程序,企业原则上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通过“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7.68.7.25:8088/appraisal_font )注册、登录,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规格表(格式见对应的鉴定大纲)、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及铭牌照片;

(二)用户名单(附件2)及证明材料(附用户的身份证照片、人机合影和购机发票等,仅推广鉴定提供);

(三)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

(四)可采信的检验检测、适用性试验验证报告(如适用);

(五)委托销售者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

(六)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仅专项鉴定提供);

(七)生产量和销售量证明材料(生产记录、主要零部件的采购进货记录、出库记录、销售合同或发票、转账记录等,仅推广鉴定提供);

(八)企业地址信息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九)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材料(如适用);

(十)其他资料(如适用)。

上述材料均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本,纸质材料不需邮寄,按照《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纸质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准备齐全,当网上申请被批准受理后,由鉴定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确认,在试验鉴定项目完成后整理存档。

五、有关要求

(一)为合理调配鉴定资源,保证全年鉴定工作高效开展,企业应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按照鉴定大纲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及早制定全年鉴定申报计划,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请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提交申报材料,且每半年内仅允许集中申报一次,不予追加或调换。

(二)申报多个产品时,每个产品型号应单独填报。符合鉴定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每个产品型号的纸质材料分别用燕尾夹装夹整齐,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并装夹。所有的复印件材料应使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三)产品照片、用户名单、生产量和销售量、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材料等内容,应对应鉴定大纲中的要求提供。鉴定大纲中规定可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的项目,需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四)证书有效期满前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企业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公布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的,通过鉴定申报系统提交证书注册申请材料,具体操作可在鉴定申报系统“最新通知”栏查阅《证书注册操作手册(企业端)》。

(五)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企业应在提交证书注册申请前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六)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科,电话:0551—65128029(产品鉴定)、65127184(到期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南区)25楼,邮政编码:230091 。 

附件:1.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样式)

2.用户名单

3.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纸质申请材料目录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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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3提交人: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郎姮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宣传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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