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申请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鉴综函〔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管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4年底前证书有效期满的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含专项鉴定)。
二、申请方式
生产者在对下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7.68.7.25:8088/appraisal_font )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在系统中上传注册申请材料。
(一)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三)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了变更;
(四)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需确认的已完成确认;
(五)产品未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六)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三、申请时间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允许提交证书注册申请。但为确保证书到期前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请有关企业尽早准备、尽早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者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89号)要求,对照注册确认方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并于证书到期前6个月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提交注册申请时,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按规定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三)获证产品如发生变更,按照现行鉴定大纲要求需由鉴定机构进行确认的,应先提交变更申请且取得变更确认报告后再提出证书注册申请。
(四)如因生产者申报不及时导致无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或经确认不受理注册申请的,证书逾期后失效,企业可重新申请鉴定。
(五)为合理调配鉴定资源,减轻企业负担,高效开展注册审查确认工作,有效期相同的证书,请一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完成后,纸质材料申请时不需要邮寄。直接确认注册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需要进行材料或现场审查确认的,由鉴定人员对材料审查核对无误后,再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六)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综合业务科;电话:0551—65127184;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355号农业农村大厦2515室。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