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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 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娄 腾

鲁农机监字〔2023〕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日

2023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使用状况的执法检查,督促农业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以查促防,从源头上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农机事故发生。

三、检查重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重点

1.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

2.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

3.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4.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

5.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6.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

7.假牌套牌、超范围使用农机号牌(包括变型拖拉机)。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1.联合基层开展随机农机执法检查。省厅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分阶段、分区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县(市、区) 及农机作业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被抽查县(市、区) 应选派2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县(市、区)农机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整改。

2.做好常态化农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聚焦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2次农机执法专项检查,对重大节假日、重要农时节点和重点作业场所实行点、线、段全天候防控(具体安排见附表)。

3.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地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结合农村地区出行规律,突出早6时到8时、晚5时到7时,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及通往农田、养殖场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主要路段,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每月至少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1次联合执法,每季度至少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1次信息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稳步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为农机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市、区)执法检查率要较去年有所提升。

(二)强化培训,确保执法规范。各地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业务培训,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案卷制作标准完整。

(三)加大宣传,形成守法氛围。各地要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期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运用农机执法典型案例、农机事故案例等进行警示教育,对农机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请各市于3月31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报省厅备案,于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省厅择机对各地计划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联 系 人:张永飞  娄 腾

联系电话:0531-83199907

电子邮箱:njjljgk@shandong.cn

附件:2023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3-03-07 提交人: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吴康秋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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