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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三秋”期间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杨海军

渝农执法发〔202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渝中区渔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秋”农忙期间,农机使用频率高、强度大,是农机安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农机安全执法工作,严防农机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住农机安全生产底线,严厉查处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办理一批农机领域典型违法行为案件,以案示警,实现参加“三秋”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年检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达100%的工作目标,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执法重点

各区县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89号)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农业机械使用操作、跨区作业服务两个方面九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坚决防范化解农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一)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

(二)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五)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六)操作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七)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八)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九)持假冒《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认真践行“农业执法、服务三农”的宗旨,发挥最大执法效能,坚决防止出现有案不办,办案不严等问题,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事事抓在手上”的执行力,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二)协调联动,严格执法。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各部门责任,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以高压态势对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留死角;对扰乱跨区作业秩序行为,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惩处,净化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环境。

(三)普法宣传,提高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边执法边宣传,紧盯水稻收割、转运、烘干、加工等环节,突出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安全设施配置和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普法宣传,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安全使用操作农机的技能,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四)信息畅通,总结巩固。要加强信息宣传交流,及时将工作经验、工作亮点进行宣传报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要务必使用“慧执法”系统进行全程记录,市总队将通过系统后台统计分析各地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不办案、零办案区县农机安全执法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三秋”期间常见农机违法行为查处要点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2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22-08-16 提交人: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贺灵巧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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