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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鄂农函〔2022〕204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农机安全监管基础,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就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加大保障投入

各地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当地安全生产规划,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筑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领

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各类专项行动,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平台,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操作维修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理念根植于每位农机手心中,营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关心“平安农机”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积极创建申报

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考评标准(见附件2)。每年8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依照考评标准对所辖县(市、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进行初评,提出本市的拟推荐名单,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档(包括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94号,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邮编:430017;电子邮箱:hbsnjjl@163.com;联系电话:027-82817560、82815163。

五、做好动态监测

各地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日常动态监测,发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情形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考评标准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1日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发布时间:2022-08-04 提交人: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总站 曾鸣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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