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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作者: 总站鉴定四室

农机鉴[201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关于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发证评审的相关规定,为国推鉴定发证评审提供专家技术支持,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公开征集国推鉴定发证评审专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2、熟悉农机试验鉴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参与评审的产品类别5年以上农机鉴定工作经验;

3、掌握农机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技术审核基础知识,能积极参加发证评审,认真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推荐。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1、专家候选人填写《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至少推荐2人;

2、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纸质版《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一式2份(贴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邮寄至总站鉴定四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版);

3、总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专家候选人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按相关程序报批后颁发聘书,聘期为五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邮政编码:100122  电话:010-59199153  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

附件: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8月29日

发布时间:2019-08-30 提交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鉴定四室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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