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历史经典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之一的蚕桑产业,“十四五”期间,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全省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明确了浙江蚕桑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提出到2025年,全省桑园面积稳定在40万亩,年蚕茧产量6.5万吨,其中工厂化养蚕产能达到5万吨,蚕桑一产产值达到40亿元,综合产值达到80亿元。
发展方向:打造国内一流的蚕桑全产业链
浙江是全国蚕丝业发源地之一,是全国重要蚕茧产区,素以“丝绸之府”闻名中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东桑西移工程实施,浙江蚕桑生产规模逐步缩减,同时,种桑养蚕劳动强度大、科技支撑不足、生产方式传统以及产业融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意见》明确,蚕桑产业发展方向要围绕提升质量效率,构建高质量高水平蚕桑产业体系,坚持特色化、工厂化、融合化、数字化发展,突出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提品质,以规模化种养、工厂化养殖两大基地建设为抓手,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产业链融合新模式,拓展资源生态循环、多元化利用新途径,再造新优势,实现新进位,全力开创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意见》确立蚕桑产业发展路径:坚持集聚优势、传承创新、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原则,组织实施蚕桑产业兴业进位工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组织化提升和产业链延伸拓展,促进生产方式由“小农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功能由“单一”向“多元融合”转变。推进产业平台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工厂化、集群化生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全省蚕桑产业产能扩张、质量提高、位次前移。
《意见》提出,到2025年,浙江蚕桑产业要大幅度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水平,建立“名企+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规模大户)”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化模式,巩固特色优势基地,建成全球顶尖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基地,形成传统特色化种养与新型工厂化养殖相结合的生产格局;打造国内一流全产业链,继续保持蚕桑种业、种养技术、茧丝绸出口领先地位,确保产业规模、生产水平、经济效益在全国居第4位,力争进入第3位。
优化布局:三大产区各有侧重携手提升
《意见》提出,围绕蚕桑生产基地提升、优质特色茧丝开发和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优化蚕桑产业区域布局,进一步打造提升嘉湖传统蚕桑产区、浙西特色蚕桑产区和浙中工厂化养殖区,培育优势重点区域9个县(市、区),一般区域13个县(市、区),优势重点区域桑园面积、蚕茧产量占全省80%以上。
嘉湖传统产区。发展重点:一是实施产区改造优化。调整区域内部蚕桑生产布局结构,建设一批专业镇、专业村,改造提升一批集中连片具备亩桑产茧150公斤生产能力的现代蚕桑园区。二是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强化茧丝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规范蚕桑专业合作社运作,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种桑养蚕小农户与现代蚕桑业有机衔接机制。三是加快科技创新应用。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设施装备和配套种养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优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建设标准化桑苗、蚕种生产基地,保持种子种苗的优势地位。四是推动产业链条延伸。大力发展蚕茧初加工,做大做强丝绵和被服加工业;发展“桑基鱼塘”等休闲观光、科普研学体验等新业态,创建省级蚕桑丝绸特色小镇,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典型。
浙西特色产区。发展重点:一是推进特色化发展。采取错位竞争、以优特取胜的策略,积极扩大精品6A高端原料茧基地,发展彩色茧、丝胶茧等特种养殖基地,提升特色品种生产水平,增加附加值。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立足优质化,加大标准化技术实施力度,普及优质茧、特种茧生产技术,全面提高单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三是创新完善经营体系。进一步培育茧丝龙头企业和蚕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和订单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四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利用蚕桑资源,拓展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果桑、桑叶茶、桑黄、桑食品、化妆品等初级和精深加工,进一步挖掘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价值。
浙中工厂化养殖区。发展重点:加快推进工厂化养蚕项目建设,确保年产5万吨鲜茧生产能力;提升高密度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技术和工艺,加大专用品种、人工饲料研发,应用人工饲料制种、蚕种活化与周年供应、蚕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配套技术模式。在一般区域,配套建设工厂化养蚕蚕种生产基地、饲料桑园基地,支撑工厂化养蚕发展。
六大任务:推进产业全面优化提升
一是切实加强种业创新发展。加大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打造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推广等创新体系,建设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场(圃),育成一批适于机械化采收、工厂化养蚕的优质高产高效抗病蚕桑新品种,挖掘创制一批天然彩色茧、丝胶蛋白茧、果桑、饲料桑等食药与生物医学材料用的特色资源(品种)。加强蚕种企业提升改造和标准化蚕种基地建设,重点扶持3个原种、5个杂交种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育繁推一体化”机制;积极做好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配套供种,确保优质蚕种供应。加强桑苗繁育基地建设,加速强桑系列等桑树新品种繁育,优质桑苗年生产能力达6亿株;规范提升区域桑苗交易市场,做到生产标准统一、品牌使用统一、出售产品分级,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桑树新品种繁育和桑苗产销信息中心。
二是着力建设规模化工厂化生产基地。大力推进种桑养蚕规模化基地建设,强化桑园基础设施和“三低”桑园改造,推广应用蚕桑优特新品种、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机械化种养等先进适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装备,扩大生产规模。大力推进现代蚕桑园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按照集聚化、标准化和生态化要求,打造设施装备良好、技术模式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蚕桑综合园和精品园。“十四五”期间,争取建成规模化蚕桑基地30个、小蚕工厂化饲育中心50个。大力推进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稳步扩大工厂化养蚕产能。
三是加快推进“机器换人”与数字赋能。坚持省力、节本、高效导向,推广小蚕工厂化、大蚕设施机械化饲养模式,加快蚕桑产业“机器换人”步伐。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实施“互联网+”现代蚕业工程,推广智能灌溉、测土配方施肥、饲料精准投喂、产品质量监测、废弃物循环处理等智能设施装备,培育一批数字养蚕工厂、数字种苗基地。支持蚕桑产品产销信息平台和网络营销服务等关键环节数字化,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
四是培育壮大产业龙头。大力吸引工商资本投资蚕桑科技创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完善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机制。鼓励茧丝绸龙头企业连基地、建基地,采用“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或通过订单采购与蚕农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小农户融入产业链。积极引导丝绸名企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混改入股等方式,与蚕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收烘、加工一条龙的全产业链,以“品牌企业+原料基地”的利益协作机制,促进上下游产业、前后端环节相联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动蚕桑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技术、资金、桑园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合作联合。支持蚕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开展蚕种订购、蚕药配送、小蚕共育、桑园治虫、技术辅导、蚕茧销售等社会化服务,降低生产风险,提升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蚕桑一体化龙头企业10家,建设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50家。
五是大力提升产业链价值。积极推进蚕桑与畜禽、食用菌、蔬菜等产业循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桑+粮”“桑+菜”“桑+禽”“桑+菌”等循环种养,“十四五”期间,蚕桑复合经营面积达到10万亩。发展蚕丝被、果桑、彩色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复合材料等初深加工,促进蚕桑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充分挖掘蚕桑生态与文化功能,促进一产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建设蚕桑博物馆、蚕桑丝绸特色小镇,传承发展一批“蚕桑丝绸古村落”“乡村茧丝馆”,建设一批具有江南山水风貌的蚕桑主题休闲园区。“十四五”期间,争取打造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蚕桑全产业链10条。
六是加强对外合作交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利用“两种资源”,拓展“两个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扩大产业发展空间。利用浙江蚕种在一些国家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优势,鼓励更多企业组织蚕种外销或到国外兴办蚕种场。加强与广西、云南、四川、贵州等中西部地区合作,持续在产业合作上升级加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蚕种、蚕茧生产基地,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