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总站〔2025〕1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畜牧兽医工作总站、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等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养殖机械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有效支撑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建设,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中心)决定联合开展智慧养殖智能装备技术征集推介工作,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一批智慧养殖智能装备技术,强化技术示范引领,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自主自愿、公开公正、务实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组织实施,对具有较大推广价值和空间的智能装备技术以适当形式公开推介,供各地交流借鉴,加强示范应用。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面向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装备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鼓励产学研推用等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征集范围如下:
(一)畜禽智慧养殖智能装备技术。围绕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聚焦饲料(草)收获与加工、繁育、饲喂、环境控制、清洗消毒、防疫检疫、畜禽产品采集、粪污收集与处理、病死畜禽处理等环节涉及的智能装备技术。
(二)水产智慧养殖智能装备技术。围绕池塘、工厂化、网箱、筏式吊笼底播等主要养殖模式,聚焦投(夹)苗、投饲、水质调控、网箱清洗、起捕(采收)、尾水处理、清淤等环节涉及的智能装备技术。
三、征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以及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建设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无任何纠纷,已完成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核准、登记、注册等规定程序;
(三)具有较大适用价值和推广潜力,已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有关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单位可填写《智慧养殖智能装备技术征集推介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签字盖章,附能够体现整机结构和主要作业过程的图片(10张以内)、生产作业过程的视频资料(时间5分钟以内)、其他证明材料(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国家授权专利证书等),按照农业机械化、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水产养殖等4个领域,于10月24日前分别报送至各省级农机化(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各省级农机化(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聚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突出当地产业特色,对符合征集条件的智能装备技术予以推荐。对同意推荐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连同申报表、照片电子版等材料于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总站、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养殖机械处
联系人:吕占民
电 话:010-59199036
邮 箱:NJYZJXC@agri.gov.cn
(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联系人:赵俊金
电 话:010-59194643
邮 箱:mysczdc@163.com
(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韩焘
电 话:010-59198881
邮 箱:cadccxzx@126.com
(四)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
联系人:张龙
电 话:010-59195439
邮 箱:sfc200909@163.com
附件:智慧养殖智能装备技术征集推介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全国畜牧总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