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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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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与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农机化总站〔2025〕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制修订质量,加强鉴定大纲宣贯,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我站定于2025年4月下旬在江苏省镇江市举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编写与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4月23日,21日报到,24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镇江明都大饭店,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智慧大道 470 号(科技园区),联系人:朱锁珠15358612602

三、参加人员

承担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的主要起草人,鉴定机构相关人员,有意愿参与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的农机化管理部门、农机鉴定推广机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宣讲农机化发展、试验鉴定新形势;

(二)宣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制度和程序新要求;

(三)讲解最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和实施要求;

(四)宣贯《农业机械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农机耕整地作业监测终端》《水肥一体化设备》《谷物烘干机》等农机产品推广鉴定大纲;

(五)讲解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

(六)讲解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中常见问题;

(七)现场讲解插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产品结构、原理以及一致性检查内容;

(八)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交流研讨。

五、其他事项

(一)采用现场培训的方式,培训费1800元/人。培训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培训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现场刷卡、支付宝或微信方式交纳,现场不收取现金。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在代表回执备注栏标明“大纲培训”,汇款单位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应一致,报到时请出示银行汇款凭证。本次培训班全部开具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

单位名称: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账号:11220701040017219

(二)请根据培训需求自愿参加,并于4月16日前将培训代表回执(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c201sc2@126.com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培训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项,严禁外出参加各种聚会、拜访、宴请等活动,不得饮酒。

(四)培训班联系人:宋仁龙(010-59199118)、杨茜(010-59199027)。

    附件:培训代表回执.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4月3日

发布时间:2025-04-07提交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科技标准处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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