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北省农机鉴定总站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申请,根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相关规定,我站对该鉴定机构的1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予以取消(详见下表),其他能力保持不变。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取消的范围信息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取消的能力范围 |
1 |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