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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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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机驾驶员的一封信

全市农机驾驶员朋友们:

春播时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此,我们真诚地提示广大农机驾驶员朋友们注意以下事项: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2、不要无牌行驶及无证驾驶农业机械,出车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必带证件。

3、严禁私自改(拼)装农业机械,并确保您的农业机械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上路行驶。

4、不要超载、超速、违法载人或客货混载,在进行作业和上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必须规范粘贴反光标识。

5、驾驶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衣着应避免被缠挂,留长发的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作业进行中,不得用手、脚清除农具上的泥土和杂草。

6、在坡耕地作业或耕地边有较深沟壑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采用倒车方式跨越高埂或下陡坡时,应查明后方情况。

7、拖拉机配套机具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工作装置缠草、堵塞等情况,应停机熄火后清理。

8、从事田间作业、运输易燃品等作业时,拖拉机应配备灭火器。

9、不要在高压线下装、卸车,不可触碰电杆和拉线。

10、不要疲劳驾驶农业机械,严禁酒后及醉酒驾驶农业机械。

11、在农业机械转场作业时,必须用拖车转载农机具,农机具需有爆闪警示标志,前方要有引导车引导,严禁牵引或悬挂超宽农机具的农机车辆上路行驶。

12、严禁农用车非法载人,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13、驾驶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及交通干道交叉路口时要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

全市广大农机驾驶员朋友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自觉遵守和维护农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共筑农机安全坚固防线,共建美好家园,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农机安全和交通环境。

发布时间:2026-03-23提交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服务总站 徐继东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宣传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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