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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服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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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曝光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备春耕和春耕生产期间安全环境。连日来,黑龙江省青冈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以下违法违规车辆曝光如下:

驾驶员:王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员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行为。

驾驶员:宋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员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行为。

驾驶员:陈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行为。

驾驶员:管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行为。

驾驶员:李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员操作未按照规定检验的拖拉机行为。

    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

农机作业即将开始,请你们自觉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做到“八禁止”,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禁止违规载人。严禁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载人;二是禁止无证驾驶。严禁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是禁止使用假牌、假证。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书;四是禁止酒后、药后作业。严禁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五是禁止带病作业。严禁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人员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六是禁止非法拼装、改装。严禁驾驶和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或改变出厂安全技术状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七是禁止操作不安全农机。严禁操作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八是禁止无牌、无证行驶。严禁未取得行驶证和牌照而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发布时间:2023-03-23提交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服务总站 徐继东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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