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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的通知

来源/作者: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农机标分〔2022〕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征集农业农村标准研制实施典范的函》(农质安(标)函〔2022〕176号)有关要求,我标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正式发布并实施2年及以上的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行业标准。

(二)条件

1.标准文件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要素的编写和文字的表述规范准确。

2.标准聚焦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技术先进可行,内容科学严谨,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标准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规范市场秩序和引领产业发展,保障产品质量、保护资源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征集材料要求

(一)正式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文本(纸质文本+PDF电子文件);

(二)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申请表(见附件,盖章纸质文件+PDF电子文件);

(三)相关说明性材料,包括标准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获得的相关奖励等情况(PDF电子文件)。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第一起草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纸质及电子材料,经单位审核,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标委会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科技标准处),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我标委会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407室

联 系 人:杨茜

联系电话:010-59199027,13911177138

电子邮箱:tc201sc2@126.com。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申请表.doc

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       

2022年10月21日           

发布时间:2022-10-21 提交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科技标准处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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