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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来源/作者: 总站科技标准处

农机标分〔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农业机械分类》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机械化基础标准,自2008年发布以来,在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技术推广、作业服务、安全监理、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统计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确定、农机鉴定获证产品品目归属以及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中,发挥了基础性技术依据的作用。

为适应我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对2015版《农业机械分类》进行了修订,新版标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实施后,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统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等相关工作都将做相应调整。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标准要求,掌握新旧版标准的衔接要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规范实施,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定于11月中旬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农业机械分类》培训研讨班。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11日,11月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成都金地饭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德盛路89号;电话:028-86093888。

三、培训内容

邀请标准主要起草人全面系统解读新版《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

四、培训人员

各级农业农村(农机化)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推广机构、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农机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相关人员。

五、培训收费

(一)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800元/人(含培训场地、资料、用餐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学员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培训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现场刷卡、支付宝或微信方式交纳,现场不收取现金。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务必在备注栏标明“标准培训”,汇款单位名称与开票名称应保持一致,并在报到时出示银行汇款复印件。本次培训班全部开具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

开户名称: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开户账号:1122070104000784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十里河支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学员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配合进行健康查验及登记,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培训班将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谢绝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培训。

(二)为便于安排食宿,请各单位尽快组织报名并填写《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于10月29日前报送至标委会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四)报名联系人:杨茜、宋仁龙,电话:010-5919027、59199131;E-mail:tc201sc2@126.com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doc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

2021年9月7日

发布时间:2021-10-15 提交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科技标准处 责任编辑:总站信息处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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